江蘇省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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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條措施求解生育養育難題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23-07-03  浏覽次數:177

江蘇省揚州市委、市政府日前印發(fā)《揚州市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(jìn)人口長(cháng)期均衡發(fā)展的實施方案》,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、提供優生優育服務、開(kāi)展普惠托育、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教育成(chéng)本等出台25條措施,其中包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、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、增加普惠托育供給等。

《實施方案》提出,到(dào)2025年,揚州市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穩步提升,孕産婦死亡率、嬰兒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/10萬、4‰以下;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健全,實現“一鄉鎮一街道(dào)一普惠一公立”,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(dào)4.5個左右;應配備母嬰設施的交通樞紐、商業中心、醫院、旅遊景區等,實現母嬰設施全覆蓋。

揚州市衛生健康委黨委委員、市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(cháng)田華萍介紹,該市推動各地開(kāi)展省、市級示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幼健康規範化門診創建,實現85%以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成(chéng)規範化門診;加強危急重症孕産婦救治中心、危急重症新生兒救治中心标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;到(dào)2025年,新建完整居住區配套托育服務設施覆蓋率達100%,普惠托育機構鄉鎮(街道(dào))覆蓋率超過(guò)90%,示範性托育機構縣(市、區)覆蓋率達100%。

《實施方案》明确,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國(guó)家規定産假的基礎上,延長(cháng)産假60天,在女方産假期間,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。子女3周歲之前,夫妻雙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兒假。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的,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。對(duì)企業在女職工産假期間支付的社會(huì)保險費用,生育二孩的給予50%的補貼,生育三孩的給予80%的補貼。

(健康報)